在8月17日凌晨2點半,我們的胡歌同學不好好睡覺,卻轉載了一篇名為車手哥的微博,主要說的是成都的限摩。
作為首位公眾人物,胡歌能頂著巨大的輿論壓力為“解禁”發聲,值得鼓掌!但同時也引來了一些非議~~

胡歌轉載一名叫車手哥的微博,主要說不分青紅皂白的對摩托車進行大力抓捕。

胡歌是一名摩托車愛好者,他這次是為摩托車愛好者發聲,其實好的管理就不會出現混亂。

稱 :禁摩?憑什么我要為你的智商買單。

胡歌是第一個為限摩說話的公眾人物。。
自古以來,這片土地上一直盛行著這么一個高貴而又高效的傳統 —— 株連。
老話說得好,斬草要除根,幾十刀下去把別人整個家族全切了,也就省了日后提防仇家后代復仇的那些事兒。
一百多年過去了,株連這個詞開始遠離我們的生活,我們之所以還記得這個詞,更多還是因為諸位皇阿瑪總是要嚷著“朕要誅你九族!”、“朕要滅你三族!”
但是株連真的遠離我們了嗎?
其實并沒有,它只是換了一種存在的形式—— 一刀切式管理。
雖不致命,但危害不小。
——此為引子
2017年的成都,二環高架投入使用,交通環境較往年稍有改善,但大量建設中的跨線橋以及地鐵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道路擁堵,但這是為了通暢的未來所做的努力,我表示充分理解。

一直以來,成都都是一個限摩的城市,但由于基層執法者的理性執法,其實成都的用車環境對于大量摩友來說還算友好。但最近一紙文件下來,2017年8月15日起,成都市堅決貫徹禁摩政策,促使執法者對未辦理入城證的摩托車開始了大力抓捕。
——此為背景
我騎摩托并不是因為買不起車
首先,我闡述下自己對城市通勤效率的看法:
提高城市通勤效率,無非就是讓城市道路輸送更大的人流量。
方法有三:
一、增加城市道路面積,并優化道路網,比如成都剛建成的二環高架路,以及以及成型的輻射線+環線的混合路網;
二、增加單位道路面積所能運輸的人流量,比如大力發展公共交通,以及個人運輸工具小型化;
三、提高運輸工具的運行速度,比如興修高架快速路、在快速路實施最低時速標準,以及通過科學的信號燈管理改善擁堵情況。
其實成都的在許多問題上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有一點卻讓人懵了個逼 —— 禁摩,也就是阻止個人運輸工具朝小型化發展。

然后,我闡述下自己對摩托車的觀點:
摩托車是人類歷史上最為便捷、高效的點對點城鎮通勤工具。
怎么理解?
摩托車的道路占用面積只有汽車的幾分之一。
一臺摩托車靜止時的占地面積,通常不會超過2㎡,而一臺普通的緊湊級轎車占地面積往往能達到9㎡,并且它們在行駛時所需的安全道路面積的差距將會遠遠高于這個比值。
直觀一點,試試把下面的摩托車換成汽車。

摩托車可以輕易達到甚至超過汽車的行駛速度。
目前市面上銷售的哪怕是125cc的踏板摩托車,它們都能輕易突破80km/h的時速,作為機動車,摩托車融入城市中的車流其實完全沒有問題。

在多數擁堵路況中它的行駛不會受到過分干擾。
摩托車正常行駛所需的安全寬度通常都小于1m,它總是能在堵停的汽車間隙中穿梭,可以輕易地行駛到相對寬敞的車道繼續行駛。

以上是摩托車最為顯著的優點,也是我將汽車放在車庫,用摩托車通勤的緣由。
好了,道理講到這里,下面我要開始嗶嗶嗶了。
管不好則禁 騎摩托的人都有罪?
摩托車,如此便捷、高效的交通工具,作為交通組織者的交管部門不但不加強引導教育使之變得安全可靠,反倒一桿子下去將它們攔在城外,這是嫌成都不夠堵是嗎?
到目前為止,那些支持禁摩的聲音無非有四:
一、騎摩托車太危險,容易出事;
二、騎摩托車的人素質不好,要么破壞交通秩序,要么破壞社會治安;
三、摩托車本身污染大,摩托車影響市容;
四、摩托車不便管理。
那我們一個一個來撕……
“騎摩托車多危險啊,肉包鐵,摔了怕怕怕。”
學走路要摔跟頭,你別站起來了,以后去哪兒都爬過去吧,爬累了就滾;
在學校有惡霸橫行,你別上學了,讓你爸給你請家教,遠離凡塵世俗;
結婚怕兩人處不攏,你別娶老婆了,干脆去嵩山學武功,佛渡有緣人。
狗屁!
我的生活,我能自理,我的安全,我自己負責。
雖然摩托車對比其它常規交通工具,它的死亡率的確是最高的,但相比它能帶來的便捷,許多人依然毫不猶豫地選擇騎車。他們傻?他們找死?
群眾又不是幼稚的小孩,摩托車也不是什么需要危害社會且需要強制戒除的毒品,所以請收起你的以父之名的關懷吧,安全與便捷的平衡點,群眾自己知道如何權衡。

再者,一件事物倘若需要動用法令來禁止,說明它的主要用途對其它事物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威脅性,比如一系列專門用于對第三方造成破壞的暴力工具。然而摩托并不是,首先它的用途是通勤而不是撞人,再者在那些有摩托車參與的交通事故中,摩托車本身對第三方造成的傷害,恐怕比不過汽車吧。
所以這里概括一下:
摩托是通勤工具,即便相比汽車存在更多的風險,但它畢竟不是自殺工具,更不是殺人工具,為什么要禁?不然,你把菜刀先禁了吧。
“騎摩托的人素質太低了,要么闖紅燈,要么搶包包。”
典型的分不清主體!
誠然,在騎摩托的人當中,確實有那么一些闖紅燈的、搶包包的,那你去抓他們啊,難道我前面有摩托闖了紅燈,停在白線后面等紅燈的我就該成為你的撒氣桶嗎?

罰其人不罰其眾,誰犯事兒搞誰不就完了,非要依靠在無辜的守法群眾面前作威作福來告訴大家你沒能力制止真正的違法嗎?
你要說政策規定摩托車不能進城,你騎摩托進城就是違法。
那我問你,法是什么?法的用意是什么?
難道不是維持社會穩定、保護公民財產人身安全?
我還問你,我騎摩托哪里危害了社會穩定?我通過合法手段購買摩托,難道這不是我的合法財產?我騎著我的合法財產跑在我國籍所屬的公共道路上,難道這也違法?
不過,雖說這些違反《道法》的現象在摩托集群中普遍存在有執法者監管不力的因素,但是客觀來說,部分或者大部分摩托車駕駛者的素質確實有待提高。畢竟法律的作用雖然是約束民眾,但要實現真正的和諧還是得靠自律。
就像Keep那句經典的廣告詞:
自律給我自由。
他們為什么不自律?因為他們在參與交通之前并沒有接受充分的素質教育,他們壓根兒不重視安全駕駛,壓根兒不知道該如何自律。
那怎么辦?

該抓就抓啊!不戴頭盔的、闖紅燈的、后座帶兩三個人的,見一個扣一個,送他們去合格的駕校重新學習不就好了?一次不夠學兩次,兩次不夠學三次,學到他們自律為止。但是啊,我也不知道國內在哪里找真正合格的不為應試教育服務的駕校。
說句老實話,我是不愿與他們為伍的,因為我從不闖紅燈、路口停車從不過白線、從不逆行、哪怕幾公里的路程也會戴好護具,在參與道路交通的過程中,如果人人都做好自律,能出什么亂子?能有什么危險?
然而你要讓守規矩的人因為不守規矩的人破壞和諧而不能騎車,我呸!還真成了“天子犯法讓庶民頂罪了”?

再說啊,那些不守規矩的人,你以為不讓他們騎摩托他們就不參與交通了?那些搶包包的人,你以為不讓他們騎摩托他們就不搶包包了?
如果禁摩能換來天下太平,那不禁摩的臺北、香港、東京、紐約還不成了人間地獄?
我見識短,除了中國大陸,好像就沒有禁摩的地方了,原來港澳臺居民、海外居民都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啊。


對于那些不守規矩的人,禁摩換來的也只是讓他們轉投其它交通工具而已,他們可以選擇買汽車,你看現在路上有多少沒素質的人在開車;他們還可以買電瓶車,你看路上那些電瓶車有多難管……唉,這個說多了就不堪入目了。
你得讓這些人變得守規矩啊,不然搞死了摩托,你接著搞死汽車,讓大家坐公交?
到這里我又概括一下:
危害交通、危害社會的主體從來都不是摩托車本身,而是部分不按規矩出牌的人,就好比一個殺手,你繳了他的槍,他可以用匕首殺死你,你打掉他的匕首,他還是可以用手掐死你,你得爆頭才行啊。
所以在這個層面上,禁摩根本不會解決任何問題,不依《道法》加強管控、不給群眾提供真正合格的駕駛培訓,只會將引發社會的人群擠向更多的領域,多點開花。
“騎摩托的煙子好臭啊,滿街的摩托看著就煩。”
我尼瑪!
我怎么覺得摩托車比電瓶車好看得多?
影響市容這個說法,真心不知道是從哪個二貨的嘴里冒出來的。讓你看看什么才是真正的影響市容,堵車才是真正的影響市容!

你覺得摩托丑,是因為國內的摩托工業被壓抑太久,要不給你看看現在的摩托?


工業設計永遠在進步,所以請不要用你落后的視野來評判現在的事物。
你要說成群結隊的摩托看著像蝗蟲,那成群結隊堵在路上的汽車看著又像什么?臘腸嗎?
我并不仇視汽車,相反我很愛車,但是我覺得讓自己的愛車癱在路上當臘腸確實太可悲了,還是蝗蟲好,想去哪兒去哪兒,同時我做蝗蟲還能騰出點空間,讓路上的臘腸們更早動起來。

再說說污染吧,這個問題客觀存在,雖說摩托個頭小、排量小,但目前大街上主要在跑的摩托車,污染確實一點不比汽車低。
因為成本的限制,摩托車的發動機技術普遍不如汽車,并且其熱效率也遠不及汽車發動機。但是,說大點為了蔚藍的天空,說小點為了我能在城里自由地騎車,我非常愿意多花一兩千塊錢的成本讓它的發動機變得更清潔啊,而且現在不少大廠的摩托車不也能達到國四國五的標準嗎?
但是,你以為污染環境的只是那根排氣筒?
換下的輪胎不是污染?換下的油液不是污染?從工廠模具中切削下來的廢料不是污染?


從整個生產到使用到報廢處理這個周期所造成的污染來看,你找一款汽車和我的摩托比比看。
好了,別給我提寶馬 i3。也別給我提摩托車壽命普遍低于汽車,二十多年車齡的CB400如今在水車市場還不是一樣的火爆。
按照慣例總結下吧:
真正好的市容,是道路上隨處可見的禮讓,是車水馬龍、生生不息,并不是部分價值觀扭曲的個體心中的“干凈”,更不是幾百臺汽車在路上堵成臘腸。
真正清潔的交通工具,不應當只看那根排氣筒,應當綜合它從出生到死亡整個過程中對環境帶來的負擔。
“摩托車速度太快,靈活性太高,不便管理。”
講到這里,我想先問一下,咱們的執法者難道騎的自行車嗎?
我來給你講,成都這邊的交警騎的摩托有國賓650、有天劍王150、也有雅馬哈勁龍、還有新本150,這些車,可比騎單車的執勤警員快多了。

再者,作為執法者,在其執法領域內需要用到的職業技能應該有過特訓吧,比如民警的格斗與射擊技巧會比普通民眾強一些,而交警的駕駛技能也理應在一個不算低的水平。
好了,現在你來給我說一大群訓練有素的執法者竟然逮不住民眾的違法小摩托?
雖然在打擊摩托車違法的過程中,如果發生追擊通常將會帶來不少附帶損失,但是真正的違法就該充分打擊,這一點我舉雙手贊成。
但是,因為不便管理那些不守規矩的人,你們反倒將矛頭指向按規矩騎車的老實人,這種容小人而欺君子的做法真的是在管理交通嗎?

你攔車臨檢,違法的人跑了你不追,守法的人停下來配合執法換來的卻是一句“罰100扣3分。”為的只是因為我們沒有繳納五位數的“保護費”辦理入城證,抱歉,我的摩托車價格才四位數。
原來,所謂管理,竟是這般簡單粗暴,真正違反《道法》和《憲法》的群體沒有受到應有的懲治,這種罪罰反倒通過經濟手段轉嫁到了守法騎行的公民身上,簡直呵呵。
例行總結:
摩托不好管不是因為車速太快,只是因為某些有著發言權的人懶得管,我不相信我泱泱大國如此充沛的警力竟然會拿摩托車沒辦法。
打擊犯罪理所應當,但請分清犯罪主體,是否構成危害應當是理性看結果,而不是任性看心情。
對理性回歸的期望
說了那么多,目前我所聽到的關于禁摩的聲音莫非就是這些吧,在這個如此妖魔化摩托車的國度,一篇文章又豈能力挽狂瀾。但是該做的事情總是要做,雖然世界上有太多的不平等,但我們不應眼睜睜看著它扭曲到一個可怕的程度,所謂公民權、所謂路權,真的不是一件拍拍腦子就能一刀切的事情。
最后,也為在基層執勤的交警們說句公道話,我們騎車這么久,接受過無數次臨檢,他們有沒有因為我們沒有入城證而為難我們我想大家心里清楚,說到底他們更多的還是提醒我們注意安全吧。作為廣大摩友中的一員,我覺得這算是相對理性的局面,畢竟雖然話語權不在他們,但是執行權卻在他們手上。
但如今文件下來了,風口浪尖,各位車友還是自重吧,沒必要讓大家都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