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海豚音和高顏值在《歌手》節目中走紅的哈薩克斯坦歌手迪瑪希,近日卻惹上了不小的麻煩。事情起因是迪瑪希在《歌手》和《“文化中國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翻唱了維塔斯的《歌劇2》,這首歌是維塔斯18歲所寫、19歲克里姆林宮的出道作品。
1月31日接到了維塔斯方面的律師函,禁止他今后在任何演出中再演唱維塔斯的任何歌曲。

近日,湖南衛視《歌手》開播,哈薩克斯坦歌手迪瑪希率先出場,憑借海豚音和高顏值一舉拿下冠軍,成為最大黑馬。迪瑪希迅速走紅卻也引來了侵權糾紛。1月31日,歌手維塔斯方面發出律師函,稱禁止迪瑪希未經授權公開演唱他的歌曲,并斥湖南衛視行為非常不妥。
維塔斯:希望迪瑪希有原創
據新聞晨報2月1日報道,這份寄到湖南衛視的律師函中稱:“1月28日播出的《歌手》節目中使用《歌劇2》作為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的競演歌曲,演出內容通過電視、網絡平臺廣泛傳播。維塔斯和經紀人布多夫金理解有眾多觀眾希望《歌劇2》被精彩演繹,本著理解和寬容的態度,未對節目的侵權行為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衛視1月30日播出的《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迪瑪希再次演唱了《歌劇2》,同樣被媒體平臺大范圍傳播。”(注:《歌劇2》是維塔斯在18歲時創作的歌曲,19歲時在克里姆林宮演唱一鳴驚人。目前,這首歌的版權歸屬在俄羅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維塔斯的律師表示,他們認定侵權的依據包括——《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1款約定:“文學藝術作品”包括科學和文學藝術領域內的一切作品,不論其表現方式或形式如何,諸如……配詞或未配詞的樂曲……”;第五條第1款約定:“就享有本公約保護的作品而論,作者在作品起源國以外的本同盟成員國中享有各該國法律現在給予和今后可能給予其國民的權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律師函中稱,迪瑪希未經授權許可而擅自使用《歌劇2》詞、曲權利,涉嫌侵權,對維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響。要求湖南衛視和迪瑪希方在收到律師函后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傳播《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節目中使用《歌劇2》演出的內容,撤回并刪除任何包含《歌劇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權的前提下,迪瑪希不得行使與《歌劇2》詞、曲有關的任何權利,不得再次在公開演出、節目制作中使用該歌曲。